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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江苏: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成本为依据

发表日期:2007/5/14 9:58:29 点击数:826

    今年一季度,江苏再度出现房价上涨较快的势头,有的城市则出现过快上涨的现象,为此,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方式。
   
    目前,普通商品住房
    审价方式是先审预售价,后审销售价。今后,将改为只审销售价格。而且,销售价格要以成本为依据,严格控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浮动幅度。
   
    物价部门宣布,擅自提高上浮标准的必须坚决降下来,而且要创造条件,在重点城区分地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各类住宅价格社会平均水平。
   
    物价部门还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按规定进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的项目,如公用部分的地下、地面设施,包括车库(车位)、会所、物管用房、自行车停车场所等。商品住房的阁楼价格应随所属房屋价格进行管理。
   
    此外,要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允许开发企业擅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凡面向全体业主的收费,应进入商品房成本的,不得在房价之外另收。各类商品房价格公示应当细化到每套住房和室外环境公建配套设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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