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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试水"共有产权房" 政府和个人分享产权

发表日期:2007/9/6 11:04:12 点击数:570

    昨日(5日)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到今年年底,该省高邮市20户困难家庭将搬进新家,不过,房子产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住户每个月还得为此向政府支付租金。据了解,这种住房被称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简称“共有产权房”)。
   
      该省是全国率先试点利用“共有产权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省份。
   
    政府和个人分享产权
   
      据高邮市房管局局长张宗桥介绍,该市“共有产权房”由个人认购50%的产权,政府将出资购买另外50%的产权。
   
      该政策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不符合廉租房、解困定销房保障条件,但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却因家庭经济状况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夹心层”居民。
   
      这是继经济适用房、解困定销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形式后,又一创新型的住房保障制度,其首次提出了房屋产权的公私合有、房屋使用者买租结合的全新模式。   购房人可购回国有产权
   
      据介绍,在购买“共有产权房”后,待购房人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时,可一次性购回该房产的国有产权部分。如回购行为发生在5年之内,则对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原价出让;回购在5年内、但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者5年之后再回购时,按当时同区域商品房价格计价。
   
      不过,购买了“共有产权房”的家庭必须在完全取得这一经济适用房全部所有权满5年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够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还得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共有产权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
   
      年底解决千户家庭住房
   
      据了解,该省像高邮这样试水“共有产权房”的还有无锡、连云港、淮安、苏州以及姜堰等城市,这些地方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试点。
   
      目前高邮推出的“共有产权房”每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个人认购的比例不低于50%,认购价格初步确定为1289元/平方米,房租为每月1.96元/平方米。
   
      而该省淮安市则根据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推出两种共有产权房———一种是个人和政府各拥有50%的房屋产权,另一种是个人拥有70%、政府拥有30%的房屋产权。
   
      从该省几个城市的短期试点来看,目前已有300多户家庭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解决了住房问题,今年年底将扩大到1000户左右。据了解,该省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共有产权房”制度,重点解决城市“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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