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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最牛钉子户”“天价”不是关键权利才是核心

发表日期:2007/10/5 7:40:45 点击数:620

    继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之后,深圳又一位“最牛钉子户”获得了1000多万元的“天价”补偿。这两件高度相似的事件的最大相同之处,在于它们的戏剧化解决都发生在某个特殊的时点,前者发生在《物权法》通过之时的2007年3月,后者则发生在《物权法》实施生效的2007年10月。如此巧合,不免让人猜测,《物权法》在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同时,会不会鼓励更多的人在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采取“最牛钉子户”式的“战术”,而如果这种战术屡见成效,会不会导致对“老实人”的伤害?
   
      实际上,这种担心已经通过舆论有所反应———舆论对两个“牛钉”的不同评论,已经成为这两起事件的最大区别,与对重庆“牛钉”的一片支持、叫好,乃至定性为“一个伟大的标志性的事件”不同,舆论对深圳“牛钉”的评论中,已经有了些许的疑虑和担忧,担心一旦“牛钉”与“天价”之间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因果关系,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正义,就可能变异为某些人谋取额外利益的非正常手段。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尤其是在两起事件都是在复杂外力的介入下,以“牛钉”获得“天价”超额补偿告终,就更容易给人以“事儿闹得越大,得到的利益越多”的结论。而这样的结论一旦形成,不管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公众对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信心便已经打了极大的折扣,当其自身利益面临威胁或抉择时,首先想到和选择的,就可能不是法院、法律,而是权力、媒体、舆论,而引起政府、媒体、娱乐关注的方式,极可能就是另一个“最牛钉子户”。
   
      这样的趋势确实值得忧虑,因为即使“牛钉”对抗的只是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其拖延、示威的维权方式,依然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间接的伤害。譬如长期裸露、无法施工的工地,就可能给其周边居民和那些按期拆迁、等待回迁的居民造成困扰和伤害。因此,不管重庆“牛钉”曾经具有多么“伟大的标志性”意义,此类事件都应该越少越好,而更多的应该是当事各方的平等协商、谈判和法律的及时介入。
   
      因此我们认为,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该更多地着眼于事件发展过程中当事各方是否依法维护了各自的利益,以及在各方发生冲突和争端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依法维护了各方的合法利益。遗憾的是,在对深圳“牛钉”事件的报道中,媒体的焦点依然落在“天价”补偿上,使其成为又一桩传奇故事,却因此而放弃了法律层面追问。
   
      必须承认,目前在拆迁过程中,最根本的矛盾还在于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以“牛钉”的方式得到“天价”补偿,只是极罕见的个案而已。但越是这样,我们越是应该将焦点从“天价”移开,更多地关注、监督那些普通公民的利益在拆迁过程中是否依法得到了保护。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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