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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细则缘何“难产”

发表日期:2007/10/23 12:00:40 点击数:580

    日前,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不过,由于相关细则并未出台,这使得此次房贷新政实施的关键落在了“第二套住房”究竟该如何界定的问题上。
      虽然种种迹象表明,大部分银行对于房贷政策中“第二套住房”是以家庭还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已经有了一定倾向,但自9月底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以来,正式对外公布房贷细则的银行却少之又少。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潘英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相对来说比较宽松,银行可以发放更多的贷款,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对银行和家庭贷款方面的限制则严格得多。但从宏观角度来看,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却更加合理,对银行放贷来说也更为安全。也正是由于细则直接关系到银行房贷优质资产的增长,因此各家银行都极为谨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尚未正式公布房贷新政细则,但沪上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普遍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认定房产套数;如果原房贷结清,再申请房贷则视为“首套房”贷款。
   
      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沪上外资银行普遍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透露,该行房贷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对于第二套贷款购房申请的客户,按央行、银监会的规定,执行首付款比例至少4成,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对于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的问题,花旗(中国)的房贷细则明确表示: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同时,贷款结清后再贷款购房视为“首套住房”。
   
      而东亚银行则表示,现在暂时按照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如果配偶有房子,可以以配偶的房子做抵押,但该政策可能随时会变化。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也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招商银行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四成,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不仅如此,如果是购买第三套房,首付升至45%,利率升至1.15倍;第四套房首付将升至50%,利率升至1.2倍;并依此类推。
   
      华夏银行规定,首付要求不得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每增加一套,贷款首付比例就上升5%,贷款利率在前一套的基础上增加2%。
   
      交通银行则规定,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房贷,不论其面积大小,一旦确认为第二套住房,一律收取40%的首期付款,且利率是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
   
      不过,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则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建设银行倾向以家庭来界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配偶关系。对于银行认定的“第二套住房”购房者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风险大的地区不低于45%或50%。此外,建行对房地产商的住房开发贷款会非常谨慎。
   
      另据记者了解,工商银行目前“第一套住房”放贷仍然按照原来的放贷标准,但是只要牵涉到“第二套住房”的,不管贷款是否结清都暂停,等待细则出台再实行。
   
    《国际金融报》 (2007-10-23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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