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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人将先验房后交费

发表日期:2007/11/2 13:11:04 点击数:563

    开发商“先交钱再验房”、“不交钱不给钥匙”等不成文规定将被打破。昨天,市建委发布消息称,即将出台的《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开发商要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填写查验表和维修表,查验后再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
   
      过去,不少业主因质疑先交物业费等费用再验房的收房程序,和开发商发生矛盾并拒绝收房。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郑伟革介绍,过去开发商要求业主先交的“钱”指的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费用,包括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将要出台的商品房交付新规就是在交费之前,固定一个环节,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要先让购房人验房。
   
      郑伟革介绍,商品房交付新规还在加紧制定中,最快会在本月出台。新规定将缓解因收房程序不统一引发的各种矛盾。
   
      这一新规出台后,将与已经全面执行的“住宅分户验收”政策以及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结合,更好地保护业主的权益。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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